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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学生在住校期间,两个学生打闹,遭成严重后果,其中1名学生做开颅手术,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10-14 15: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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