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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为朋友夏某经商向他人借款6万余元,其承诺愿意支付高额利息并在短期内归还但始终推脱周转困难不能还款,至今欠款本息已达35万元左右。其在2006年底曾签写欠条借款35万元整,请问是否有法律保障,能否起诉。

债权债务 2018-08-17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对方,一般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自身没时间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欠条的写法很简单,只要说清楚时间、时间、人物,基本就可以了。


    1、亲笔签字比章的效力大,想用手印也行,一般签字就可以了。


    2、借条要写明借款人和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时间,同时对于是否要支付利息进行约定。


    3、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要在最后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

  •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程序: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欠条,起诉状,以及诉讼费。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债务人是未成年人可以起诉其父母,如果债务人是成年人,无权起诉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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