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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XX的商铺,现在商铺租不出去,又不给开发票办证!我想解除合同,这种成功的案例机会大吗?

房产纠纷 2019-10-23 07: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制度。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因此,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
    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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