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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把人带走,晚上送看守所了,明天让打电话说具体情况,说是毒品方面的,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刑事辩护 2019-10-18 13: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将人从公安局送到看守所,意味着案件需要进一步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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