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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一所公立学校借了我3万元,借条上月利率1.5%,归还日期没写。2004年9月学校决定停止付息,并要求更换借条,但我一直不接受。之后05,06年仅分别归还1千,2千。

债权债务 2018-08-17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
    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如果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
  • 欠别人钱,债权人委托他人来收款,没有委托书也没有借条,可以拒绝还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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