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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卖掉房屋,保证人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无及时找债务人,过一段时间。债务人死了,保证人承担怎样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9-26 1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先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经追偿无法获得的,可以向其他各连带共同保证人要求承担内部约定的份额,没有约定的,可追偿一半的份额。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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