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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岗位取消了,领导要求我转岗,部门没变,工作内容变了,而且我还在哺乳期,拒绝转岗,有赔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9-10-11 2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好,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你转岗,实际上是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与你协商一致,同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对岗位的约定。现在,你与用人单位已经转岗了一年多的时间,虽然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但是,这在法律上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4、但是,即使进行了转岗,但是不能降低劳动报酬。
    5、如果用人单位以转岗为由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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