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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在饭店后厨工作,正常辞职厨师长不同意,我自己离职,饭店是否可以支付我之前的工资跟压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9-10-25 0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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