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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上海的产假和生育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吗?我们单位只给三个月的产假不给30天生育假合理吗我想问一下现在上海的产假和生育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吗?我们单位只给三个月的产假不给30天生育假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10-25 0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工资待遇: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
    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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