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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父亲去世过后留下来的3万。这个钱是父亲工厂算的我和我母亲生活费。由张昌林是我的小姨带一起生活的人。张昌林再2003。8月。18号向我借去3万。当是他打了借条。上面也有利息1000元。不过二个月他把钱还给我了。没有过几久张昌林的表堂兄弟再2003。11月8号。向我借走3万。也打有借条。再2003。12。月因家里要买房就像他的表堂兄弟要回了1。3万。然后还有1。7万没有还再我不知道任何情况下。张昌林得知道我把钱借给他的表堂兄弟。他就找他的表堂兄弟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借给他的钱给了张昌林。这个事我一概不知道。事后张昌林找到我。跟我说剩余1。7已经还给了我。然后就跟我说这个钱又他来还并且每月500。要我把他的表堂兄弟写给我借条给他。。当我有一个一起的朋友在场面。听到他这样说。我也就把借条给他了。不过这个钱我要他打借条他没有打借条。还说马上还给我。事先他找我借3万的借条没有消毁。我本来是准备那这个借条还给他并且要从新写个1。7的借条。可他就是不打啊。然后我就把先的借条保留下来了。再过不久2004年的6月得知他吸毒。我就开始找他多次还钱说我不想要你的利息费把钱还给我。可他就是不还。。每月的利息不到500。到了2005年8月就要他从新写一张1。7万借条。

债权债务 2018-08-17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借贷的利息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定保护的年利率为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欠别人钱,债权人委托他人来收款,没有委托书也没有借条,可以拒绝还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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