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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去年7月份买的我的家电安装在租来的店面里款没付清,有打欠条,现在人跑了,钱也不给了,东西我能要回来吗?有打欠条,钱也不给了,东西我能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19-09-30 0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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