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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和老公感觉性格不合,做事,脾气,处事都不一样,而且老公听婆婆的,一遇上事,就和我闹,这样我有权利离婚吗我就和老公感觉性格不合,做事,脾气,而且老公听婆婆的,一遇上事,这样我有权利离婚吗

离婚 2019-10-24 06: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享有的权利:
    1、更改子女姓名: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其二,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姓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2、探望权: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有规定。《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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