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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以前和一个股东开了个公司,又开了给分公司,当时总公司没钱借我钱,借条上盖的是总公司的章,这法律承认不请问我以前和一个股东开了个公司,又开了给分公司,借条上盖的是总公司的章

债权债务 2019-10-01 2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钱给他人,如果讨要对方以没钱为理由,可以依照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要求返还借款,不还的话及时起诉解决,未写明还款日期,可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建议给合理的还款时间对方。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从人之常情来说,借了钱才会打借条。因此,借款人打了借条没收到钱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人之常情,更不符合交易习惯。对于大额现金出借纠纷,除了借条是关键证据外,也须证明有给付能力,并证明现金的来源。
    所以,转账时以银行转账最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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