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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学生在校因方言差异,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我方进行还手,结果我方眼里有血丝,脸部有抓痕,鼻骨折,怎么办请问学生在校因方言差异,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我方进行还手,脸部有抓痕,鼻骨折,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10-03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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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是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造成孩子摔伤的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九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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