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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厂上班。4月份工资是2600元,公司以我不在他公司上班为由扣除了以前给我发放的补助1200元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0-24 14: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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