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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要结婚的我们,后来我怀孕了,男朋友要我把孩子打掉,现在40多天了,医生说打胎有风险,请问我能找男朋友要赔偿么?本来要结婚的我们,后来我怀孕了,男朋友要我把孩子打掉,请问我能找男朋友要赔偿么?

离婚 2019-10-09 14: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实践中,如果无法定离婚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进行两次诉讼,时间一年半左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条件,但分居时间的举证比较困难。
    2、
    3、
    4、彩礼,婚戒,酒席开销等,如果已经领取结婚证,且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返还;
    5、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6、并不是法定的赔偿条件。 因为对具体情形并不了解,以上回答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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