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名环卫工人,在5月12日下午2时左右,在**福门前进行清扫时,由于风大将**福门前的宣传棚刮倒,支撑宣传棚的铁支架打在我的头后部及肩部,造成昏迷.事发之后由120将我送到医大二院进行抢救,检查出脑震荡,有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头后部有碗大小的肿包,内有积血,将我安置在急诊室的观察室内,留院观察.当时有随行的**福负责人在场,并为我交纳了当天的抢救费,第二天,我发现右小腿疼痛,拍片后发现右小腿骨折,打石膏,**福负责人又来到医院,没有为我交医疗费,对我说医药费自行垫付,此事要一次性解决,只赔偿我2000元,虽然后脑肿块已经小了些,但医生要求我在观察室继续观察治疗,每天药费达500元,还不算其它的各项检查费,就已经花去了3000多元.

调解 2018-08-17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并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生不负责造成脑出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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