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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8点半左右我男朋友和他们寝室的人一共9人,一起吃饭喝酒,大约10点半左右,与当地不量居民发生口角,起因只是因为我男朋友说了句,“看那孩多帅!”如此简单。对方听见,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打,由于对方是当地居民,他的邻居们很快上来很多人把我男友往死里打。他们寝室人看不过,上去帮忙护他,对方却抡起铁椅子往他们身上打,其中一男孩被砸中头部,血流不止,而他们看那男孩受伤,不再打他,集中对付我男友,又有一个我男友的好友上去拼命护,说“你们别打他了,他快打死了,你们打我吧!”最后对方众多的人把他们团团围住,拿铁板凳打,可能在这期间他们不注意,砸到了他们其中一个人母亲,脖子上有两处5公分的伤口。就这个时候,110来了,他们的人一哄而散,只留下我男友寝室的人,110把我男友和护他的那个朋友带往派出所,另个砸住头部的同学送往医院。由于他们是当地居民,他们相互勾结作伪证,诬陷我男友他们砸伤那个老太太,可知我男友他们打架时两手空空,根本没有任何武器。由于我们是外来上学的学生,根本不认识当地派出所,现在仍被拘留,而行凶者却狮子大开口要最少10万才能解决。他们9个现在都在派出所,等者家长来协调赔偿

刑事辩护 2018-08-17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可积极应诉答辩。正常情况下,只打两巴掌应该没有什么民事赔偿,你不用担心。
  • 打架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伤情不重,可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由警方调解处理,如果构成轻伤或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出现打架的情况及时报警即可。至于赔偿方面需要看具体的伤害情况而定。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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