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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 老板说我不适合在份工作。找借口说掉我去南京。然后我去不了就让我自己离职。请问一下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过了试用期 老板说我不适合在份工作。然后我去不了就让我自己离职。请问一下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9-09-29 16: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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