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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因来我店里不买票,我请他出去,他动手打我,拉住我头发致使我倒地后一只的骨折,而且我是一个女的,法医认定轻伤。而且在半年后我将再次手术。处理民警认为是间接伤害,只赔了我医药费。此案我认为民警不公证,但对法又不懂。向你咨询。

刑事辩护 2018-08-17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的。
  • 如果打人者先动手打人,打致轻伤的是可以要求打人者付医药费的,如果拒付医药费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 共同盗窃中致人轻伤认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抢劫既遂、未遂的认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对此,刑法理论称为转化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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