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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3日我5岁的儿子,在深圳幼儿园教室上课时发生了意外,经老师叙述,事情发生在上午10点左右,当时老师组织幼儿们做律动,我的小孩在做律动过程中眼部撞到了桌子,导致幼儿左眼眶眼皮破裂出血,严重肿大并带有淤血,后经园医简单的处理.可是幼儿园直到中午12点半才通知我们.我们十五分钟赶到后,幼儿园才同我们一起带幼儿前往医院医治,医药费用都是幼儿园出的,家长没有付过任何费用。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的时间了,经过幼儿外婆的精心照料(鸡蛋热敷)和药物治疗后,现在幼儿眼部的淤血已经消除,但已经留下了一条永久性的疤痕(0.9厘米长0.3厘米宽),在此期间幼儿园方面打过5次电话,来家看望过幼儿两次,但幼儿园方面一直也没有表示过要进行赔偿,所以我觉得很气愤,因为给幼儿面部造成了永久性的伤疤,我们家长很担心伤疤会对幼儿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和麻烦.

综合法律 2018-08-17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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