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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已年满八周岁的儿子随父亲生活,小孩的母亲及其外祖母不安约定多次到学校探望,已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我还怎么办离婚以后,已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我还怎么办

离婚 2019-10-08 15: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探视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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