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我公司是贸易公司,与一家工厂签订了购销合同一份.在做完货交货时我们给工厂付款时分三部分付的.A部分现金;B开了一张三天后的支票;C;部分为开一个月后的支票.2.在我们送货到客户那里时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我们首先通知了工厂让其知道质量问题的存在,再次我们希望其不要进B类的支票先,让质量问题解决了再进,但是工厂一定坚持要进这张支票,为此我公司只能是对银行进行了我们这张支票的停止支付.3.我们在客户那里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全部退回了工厂让其重新返工,同时也与工厂达成协意,在我们约定的时间里交货,如果到时不能及时交货赔违约金.4.现在到了交货的时候工厂不但没有给我们及时交货,现在也停止了为我们生产这批货.同时我们开出去的C类支票也不给我们退回来.现在工厂不但没有准时交货,而且还不归还我们开出去的支票.5.我现在有其工厂当时我们退货的收据.

刑事辩护 2018-08-17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实施,消费者网购商品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一些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包括: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法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1,你们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帮你先发律师函,表明你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2,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全保全,官司胜诉后,就可以从该财产支付你们的货款。
    很多时候发生货款纠纷,欠钱一方,就以货物有质量问题或交货延期等理由,要求不付或少付货款,但欠钱一方应举证证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交货延期,才能构成一个合法的不支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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