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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号去医院查怀孕,医生让我做B超,因为是第一次怀孕什么都不懂的我就听了医生的话就做了B超(阴超,后来问了另一家医院,刚怀孕的人不能做阴超)医生说可能是宫外孕.让我三天后再来医院(后我在网上咨询了第一次是宫外孕的可能性很小,基本上不可能,她做为一个医生这点应该比我清楚!)因为被医生那么一说我非常害怕!三天都在害怕中度过!三天后我再次去医院,医院再次让我做了阴超检查,说不是宫外孕,医生问我要不要孩子,我说要,医生说那五天后再来检查一次,为了放心五天后我再次来医院,医生让我再次做了阴超。本来阴道没有血后做了阴超后开始有血,接二连三的做阴道的血越来越多,因为不懂我也不懂是怎么回事,我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医生她让我打保胎针(此时已经动了胎气)打针已经无济于事,为了要孩子怕打针的我打了三天,一点作用都没有,没两天肚子开始痛疼,后上厕所自然流产,身体经受了很大的痛苦,后打电话回家问了父母,父母在家问了医生说刚怀孕不能做阴超,说肯定动了胎气我连夜做火车赶回老家,在医院证实已经流产,内心极大的痛苦,我认为是医院对病人不负责任,是医院的责任,因为是第一胎流掉对身体的伤害是很大的,我还不知道对我以后怀孕会不会有影响。请问我该怎么用法律保护我自己保护我的利益我的伤害!麻烦律师尽快给我回复!谢谢!

离婚 2018-08-17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医院医生如果有违规操作,导致胎儿流产,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保存相关的病历,发票等等证据,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完成后再做进一步打算。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生不负责造成脑出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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