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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8日下午,我参加由老年朋友们组织的6人羽毛球娱乐活动。在双打过程中,我与另一位球友一道与对方两人进行双打。我打后场,我的球友打前场,在打球过程中,我在接后场球时,同场的球友回头看我打球的一瞬间,球不幸打到球友的眼中。事发后,我及时将球友送到县第一人民医院就治,医生开了住院手续叫其做住院医治。但球友不同意在此医院住院,无奈,我又随球友到第二医院看伤,在第二医院挂号后,医生当时作检查后,只给其输液,另叫我到外面买冰冻矿泉水给其冷敷。当时看病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我给了,当时我还问球友,家中的事情忙得过来不,我可以到球友家中给帮忙做一些家务事,球友当时拒绝。事隔20多天,球友到重庆市医院检查,说其眼睛报废,要我赔偿。 对此,我认为我无责任:其理由:1、球场打球都是自愿的,这意味着自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2、不是我的球拍直接打在球友眼睛上受的伤;3、两人同时向相同方向打球时,前场打球的人往后看是一种违规动作;4、我在打球时没有错位和越位;5、事发后我已及时将球友送到医院由医生进行了相应的处置,并无不管行为。

调解 2018-08-17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雇工在受雇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除其本人故意所致外,雇主对雇工一般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雇工对其遭受的损害时有重大的过失可酌情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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