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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封存了病历,找律师起诉时律师指出病历短缺,再找医院说病历还不完整要求复印病历,医院答应复印,当要求复印全部完整客观病历,医院不给复印了,申诉到市卫生局,卫生局指示按医院国家医疗事故条例第十条执行,拿文找医院复印病历,医院答应复印病历,当要复印完整客观病历。医院又不给了,又申诉到市卫生局,卫生局也没办法,又申诉到省卫生厅,在省卫生厅交涉多次,又让去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和医院联系多次,医院只答应短缺补齐,经过一个多月艰苦交涉仍不按医疗事故条例第十条。又复印了重病护理记录,医院并保证完整了,在法院起诉受理后,发现还不完整,要求法庭复印完整客观病历,法庭说开庭时复印,开庭时要求复印,法庭说开完再说复印否,开完庭我等签字时医院律师就跑了,至拿到败诉判决我还没有完整客观病历,后我又要求法庭复印完整客观病历,联系两次法庭法庭说今天(15号)复印病历,(12号说的改日判决,15号我复印病历时,法庭告我12号已判决我败诉),在复印时医院律师不让复印主观病历,并不让复印特殊检查记录登记表。经过交涉仍不让复印,我要求法庭复印法庭说不是管这事情的,我说不复印主观病历,除主观病历,其它所有医疗文书都应该复印.

医疗纠纷 2018-08-17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虽然不是必须的条件,为了能够把医疗纠纷的诉讼打赢,当事人最好还是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避免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有可能败诉的情况。也可以先找去找法医看看医院是否有过错,只要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错误,就要承担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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