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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离婚的女人。在我离婚以后谈个男朋友。谈了三年。在这三年他用了我十万块钱。现在我们分手了。请问我的钱能要回来了吗?我是离婚的女人。在我离婚以后谈个男朋友。谈了三年。现在我们分手了。请问我的钱能要回来了吗?

离婚 2019-09-27 15: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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