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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您好! 我是患者家属,我想知道以下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下面是对问题的简单描述: 患者60岁,职业务农,术前一直身体状况良好,并且还在农田干活,只是食欲较差,胃镜检查诊断为胃癌,咨询医生该病唯一的治疗办法就是胃切除手术,于是马上安排住院,入院后术前准备了一周,通过各种检查,医生确认可以手术,于2008年10月29日安排手术,从手术室出来至术后16小时,病人的生命体征非常好,心率:65;血压:85~120;呼吸:15,只是麻药过后有疼痛感,术后18小时,疼痛难忍,用麻药止痛,术后20小时,心率加快,血压降低,术后22小时休克,术后24抢救无效死亡。大致情况就是这样,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谢谢!!!

医疗纠纷 2018-08-17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检查资料和病历资料。
    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上是怎样认定医疗事故处理责任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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