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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结婚发生一起交通溺水事故,导致我一个朋友休克入院。住院一个星期后,病人可以自己吃饭,下床,洗澡。10天后病情突然加重,治疗57天后无效死亡。现在在我们支付23W医疗费用之后,对方家长要求我们再支付30W的死亡赔偿金。但是现在我们的律师提出一个很大的疑点,就是医院在治疗过程当中,从一开始入院的当天就使用大剂量糖皮质类激素连续使用13天。大大的超过了正常使用的量。造成患者的免疫力下降,最后致使患者体内霉菌大面积的爆发而死亡。我们提出了做死因鉴定。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法院告诉我们因为县医院拒不提供患者住院期间的资料,而导致无法鉴定。法院通知我们在无法鉴定的情况下面,要硬判了。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面,是不是医院有权利和有理由拒绝提供资料?

医疗纠纷 2018-08-17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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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法医解剖尸体鉴定的程序: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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