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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公证过,找人拿了笔13万,用房子抵押,合同是2分,我在不知情下签了字,实际收取了6分的利息,现在产生纠纷,放款人有权卖房嘛房子公证过,用房子抵押,合同是2分,我在不知情下签了字,实际收取了6分的利息,放款人有权卖房嘛

房产纠纷 2019-10-11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合同签订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无特别不公平情况,即合法受到法律保护。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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