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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近期收到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上面说明接到本告知书3天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否则不予认可,请问,这个3天的时间合理吗?我于近期收到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上面说明接到本告知书3天内提出陈述和申辩,这个3天的时间合理吗?

行政诉讼 2019-10-17 15: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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