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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17岁生日当天与正在谈朋友的初二女生发生性关系,,现在女方家长告我儿子强奸,我儿了现在被送走拘留审查,求你们给于法律帮助我儿子在17岁生日当天与正在谈朋友的初二女生发生性关系,现在女方家长告我儿子强奸,我儿了现在被送走拘留审查

离婚 2019-10-08 18: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涉嫌强奸刑事拘留:没有证据证明强奸事实的,属于违法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涉嫌强奸犯罪,最长可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涉嫌强奸,应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没有证据,公安机关也不会轻易刑事拘留,如果证据充分,刑事拘留会转为逮捕、公诉,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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