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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无故抓人,没有什么证据的情况下,已过五天,派出所声称已送交县级看守所,可到县级看守所,看守所人员说并无此人,现在该怎么办?没有什么证据的情况下,派出所声称已送交县级看守所,可到县级看守所,现在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0-10 08: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没有权利给犯人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的执行机关只能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是否能够减刑要由法院审理后进行裁定。所以看守所是没有权利对犯人减刑的。
      《刑法》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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