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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个打工人,帮A这个老板干完一个工地,去年干完了,没把我们的工资发完,差我快半年多,到现在打电话都给我拉倒黑名单了,请问下我是个打工人,帮A这个老板干完一个工地,没把我们的工资发完,到现在打电话都给我拉倒黑名单了

综合法律 2019-10-12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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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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