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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干活,不给钱,给我打个欠条,说两个月之内给,可是过了两个月了,我能起诉吗。我们都是临沂的,但是活是在滨州干的,我应该在哪起诉我给别人干活,不给钱,给我打个欠条,说两个月之内给,可是过了两个月了,我能起诉吗。我应该在哪起诉

债权债务 2019-10-13 16: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
    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
    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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