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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儿子在学校里午休被碰伤了头部,老师没有通知我们,直到下午放学才知道,我带孩子缝了几针,请问可以起诉老师吗,应该怎么赔偿我儿子在学校里午休被碰伤了头部,老师没有通知我们,我带孩子缝了几针,请问可以起诉老师吗,应该怎么赔偿

损害赔偿 2019-10-20 0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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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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