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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12岁,在学校用膝盖踢了同学一脚,过了四天,那位同学睾丸红肿疼痛住院,同学家长找到老师说是我小孩踢了引起的,要求赔偿,合理吗?我小孩12岁,过了四天,同学家长找到老师说是我小孩踢了引起的,要求赔偿,合理吗?

离婚 2019-10-11 13: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要求致害人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
    如果构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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