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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2013.4.19做鞍区脑垂体瘤手术。下手术台就双目失明。医学会鉴定结果是:医方医疗不足与患者双目失明无因果关系。医院一分钱不赔医学会鉴定结果是:医方医疗不足与患者双目失明无因果关系。医院一分钱不赔

医疗纠纷 2019-10-07 18: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第十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医学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不得结婚。因此,对一方或双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案由是离婚还是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所进行的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应为无效,法院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相反,在进行结婚登记时该病人的精神状况是正常的,其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定以离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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