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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进公司交了200块钱押金,应聘时她没有跟我说个人原因不退押金,三天试用期 ,我受不了环境, 我要求还我押金,公司不反还,犯法吗?我之前进公司交了200块钱押金,应聘时她没有跟我说个人原因不退押金,我要求还我押金,犯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9-29 13: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不退还押金,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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