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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里签订租地合同,地上建有养殖基地,合同到期,村里有把地租给别人,但是村里没有人来谈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就要就行强拆,我现在该怎么办和村里签订租地合同,合同到期,但是村里没有人来谈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我现在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10-12 2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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