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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女儿放学后在玩秋千,母亲和另一个小朋友的姥姥在旁边聊天,这个小朋友在经过我女儿时,碰到我女儿脚,摔倒,导致小臂骨折,如何界定责任幼儿园的女儿放学后在玩秋千,这个小朋友在经过我女儿时,碰到我女儿脚,摔倒,导致小臂骨折,如何界定责任

争议解决 2019-10-24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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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作了类似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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