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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我们外出培训,并支付了费用也签定了合同;合同中规定一年内辞职的支付单位百分之九十的费用。这样合理吗?并且我们培训的证书也规单位所有。并支付了费用也签定了合同;合同中规定一年内辞职的支付单位百分之九十的费用。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19-10-10 01: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得辞职”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有效。克扣工资违法,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四十六条第
    (一)项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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