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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由东向西经过没有红灯路口,车速不快被由南向北的车没有采取刹车措施的情况下撞在了右后边的轮胎处,结果交警到达现场把我分了全责,请问这个合理吗车速不快被由南向北的车没有采取刹车措施的情况下撞在了右后边的轮胎处,结果交警到达现场把我分了全责,请问这个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10-17 0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后最长15天可以取车。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综上所述,责任认定最长10天,认定书出来5天放车,所以最长15天可以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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