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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8岁,在学校读一年级,过六一时,学校大门关闭,让孩子走侧门,上厕所时,发生踩踏事故,导致孩子受伤,肺部戳伤,肩夹骨折,出院后总么解决这事情?孩子8岁,让孩子走侧门,发生踩踏事故,导致孩子受伤,肺部戳伤,肩夹骨折,出院后总么解决这事情?

损害赔偿 2019-10-23 1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主要是看具体的情况,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学生的监护人,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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