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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在学校跟别的小孩抢东西东西是我小孩先拿到别的小孩来抢并动手打了我小孩,然后我小孩追赶了他但是他不小心碰到东西碰伤请问谁的责任,校方有没有责任我小在学校跟别的小孩抢东西东西是我小孩先拿到别的小孩来抢并动手打了我小孩,请问谁的责任,有没有责任

离婚 2019-10-16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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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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