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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上一份工作工作将近两年,公司给了我一个外派的工作,然后再回公司报到时公司不予接受,而且两年没有给我交过保险,我可以走什么渠道维护权益然后再回公司报到时公司不予接受,而且两年没有给我交过保险,我可以走什么渠道维护权益

保险纠纷 2019-09-29 11: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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