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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小学生两人在课间玩耍,一位学生不想玩了坐在花园瓷砖上,另一位学生去拉,在相互拉扯过程中摔在花园瓷砖上,学校是否有责任?(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我校小学生两人在课间玩耍,一位学生不想玩了坐在花园瓷砖上,是否有责任?(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 2019-10-20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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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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