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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负全责,交强险赔偿对方十二万多,为什么法院还判我赔对方精神补偿,赡养费,抚养费,营养费,护理及误工费等近入万呢?.交强险的赔偿不也包括这些吗?交强险赔偿对方十二万多,护理及误工费等近入万呢?.交强险的赔偿不也包括这些吗?

交通事故 2019-10-17 01: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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