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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学校和同学追着玩,对方把手摔断了。我小孩没推他同学。请问这个责任谁付?而且当时小孩没和老干师讲,老师都上了几节课才发现。学校是不是也有责任?我小孩在学校和同学追着玩,请问这个责任谁付?而且当时小孩没和老干师讲,是不是也有责任?

离婚 2019-10-03 1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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