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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个二婚家庭,我和丈夫2008年六月领证结婚,他有一女儿,我带过来一女儿,大队给我享受待遇,不给女儿待遇,我不知道怎么办,请律师给指点我是一个二婚家庭,我和丈夫2008年六月领证结婚,他有一女儿,大队给我享受待遇,不给女儿待遇

离婚 2019-10-15 11: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条件:
      
    1、需要满足结婚年龄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双方均无配偶,要处于未婚、离婚、丧偶的状态,若是处于结婚状态,再次结婚会构成重婚罪,该婚姻也是无效的。需要再婚的则需带上法院的判决书和离婚证。
      
    3、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这也是为了生育安全的需要。
      
    4、最重要的条件是要双方都是自愿结婚的,双方意思表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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